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中國攝協理事會理事在推動攝影事業和攝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提升理事履職能力,根據《中國文聯關于加強各全國文藝家協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理事履職工作的意見》和《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的文藝理論方針政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國攝協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要求,持續推動攝影隊伍建設和攝影界行風建設,著力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
第三條 中國攝協理事須為中國攝協會員,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國攝協理事實行任期制。
第四條 中國攝協理事是攝影界領軍人物、優秀人才,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影響力,應遵守《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執行中國攝協的決議;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文藝界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參與專業委員會工作;參與中國攝協重大攝影活動和調研活動;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和社會影響,在行業引領、行業自律等方面率先垂范,協助中國攝協開展工作。
第五條 中國攝協理事應按要求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理事會、有關專業委員會會議,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參加由中國攝協組織召開的其他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會,須嚴格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說明原因。
第六條 中國攝協理事每年至少參加1次由中國攝協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采風創作、評獎辦節、展演展示、志愿服務、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教育培訓、對外交流或權益保護等攝影活動。
第七條 中國攝協理事應本著就近便利原則,每年密切關注聯系1個新攝影群體,聯系培養幫助至少3名優秀青年攝影工作者。
第八條 中國攝協理事應積極參與配合中國攝協各專業委員會工作。
第九條 拓寬和暢通中國攝協理事履職渠道,提高履職成效。認真對待理事的來訪、來信、來電,并做好受理、承辦、轉辦、督辦等工作。建立理事會微信群等多種溝通渠道,及時為理事郵寄協會雜志、報刊、簡報和文件,讓理事及時了解攝協動態,更好地開展履職工作。
第十條 中國攝協理事應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的年度履職報告,總結年度履職情況并對中國攝協工作提出建議。
第十一條 港澳臺地區的理事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發展攝影事業以及與內地的攝影文化交流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二條 中國攝協會員工作處負責對中國攝協理事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記錄登記,并作為相關考核考察的依據。
第十三條 對不能很好履行職責的中國攝協理事,應及時了解情況,必要時應予提醒。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協會章程或經多次提醒、教育仍不能履行職責者,應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撤換或調整。
第十四條 中國攝協團體會員單位理事會理事履職工作規則可結合實際參照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中國攝協會員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中國攝協主席團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國攝影家協會
2018年2月12日